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通知
院内各教职工:
国家为减轻国民税费负担,3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该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请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教职工在4月6日—4月10日下午16点这个时间段内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行填报,如之前有其他项的专项附加扣除未申报的,也可在该时间段一并申报。为了4月份的工资基础数据及时生成,我处将在4月10日下午16点10分更新数据。同时为了保证工资系统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的数据一致,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申报的,请单独联系周依林(13755645210),切勿在4月10日16时后擅自申报,以免造成学院工资系统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数据不一致,谢谢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