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院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APP显示,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根据政策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请各位教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完成各自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修改和确认工作,因逾期没有完成确认而导致2023年各月份个税未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一、因目前并无通知说会自动顺延,2023年度各项专项扣除与2022年度相比无任何更改且无信息错误,可“一键带入”。
二、请各位教职工在修改、确认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千万别更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或有遗漏的,请在2023年3月份汇算清缴时更正或补申报,否则会导致2022年12月份的工资表与税务报表不一致。
以下这4种情况需要修改:
1、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2年去世,2023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3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具体操作请各位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有疑问电话咨询计划财务处周依林老师13755645210。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