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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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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南昌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单位(学院或院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和个人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党务工作部是学院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新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务工作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务工作部备案,填写《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务工作部备案。

第六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微博、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党务工作部直接管理。各单位和职能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学生班级、团学组织、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学生班级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学学科部管理,团学组织、社团的新媒体归口院团委管理。

第七条  学院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八条  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院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南大科院”等相关机构名称或名义设置及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院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是有损国家、社会、学院声誉等的不良信息,须及时向党务工作部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新媒体各平台涉及院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院内,并按学院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务工作部。

 

附件: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中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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