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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日期: 2024-05-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暂行)

(2024年)

 

为进一步丰富我院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规范我院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各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成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相关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条 各协会需按照“协会活动要为教职工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和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因素”的原则,管理好协会组织,开展好协会活动。

各协会是学院工会指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建立的群众性社团组织,需接受学院工会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各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学院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艺术、趣味健身、竞技休闲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五条 凡为学院教职工且为工会会员,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承认协会章程、愿意缴纳会费、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与活动,均可申请加入各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第六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有权享受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七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维护协会健康积极的主流意识、主流思想;

2.按时缴纳会费(各协会根据会员意愿和活动需要确定);

3.服从协会领导,执行协会决定;

4.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第三章 协会的成立与年检

第八条 新建协会应具备的条件和成立流程: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较为完善的协会的章程和协会工作规划;

2.成员应在10人及以上;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协会组织机构应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且会长原则上由副处以上职务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二)成立流程:

1.由各协会筹备负责人向院工会提交《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建会申请表》,同时提交协会章程、组织机构名单、会员名单等书面材料;

2.经院工会审核批准后,办理注册成立手续。

第九条 院工会每年12月对各协会进行年检,各协会应在认真总结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计划下年度工作。年检内容主要为上年度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协会组织机构和成员情况等。

第四章 协会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1.收缴会费(各文体协会可根据需要自愿收缴会费,若需收缴会费须经协会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且须向院工会报备会费收支情况);

2.协会自筹经费;

3.院工会可根据各协会的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由各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各协会应安排专人对经费进行保管和记账,并设立合理的监管及公开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成立的协会,在本规定实施后应重新办理注册手续,不注册的不予承认。

第十 本办法经院工会讨论通过,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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