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职工挥拍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职工挥拍协会(以下简称“挥协”)是在学院工会指导下,由学院热爱挥拍运动的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社团组织。
第二条 挥协的各项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全民健身,弘扬体育精神,以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为核心,以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学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宗旨。
第三条 挥协通过联系院内挥拍爱好者,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教职工搭建身体锻炼、情感交流、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
第四条 挥协的基本任务是:
(一)通过训练、比赛等活动,提高会员的挥拍水平,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促进会员全面发展;
(二)以球会友,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三)组织全院教职工挥拍的培训和赛事;
(四)不定期举行协会内部活动;
(五)定期召开协会总结会议。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一)自愿参加本协会的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职工;
(二)身体健康,无不利于从事挥拍运动的疾病或疾病史;
(三)热爱挥拍运动,有一定的挥拍基础,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体育风尚;
(四)具有刻苦训练、服从管理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能在不影响学院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1—2名会员介绍;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退会权;
(二)会员有权利对协会章程提出异议和修改意见;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院纪律,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会员应努力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加挥协开展的活动并主动献计献策;
(三)会员不得擅自用本协会的名义对外活动;
(四)会员在日常训练及比赛应服从协会安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挥协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条 挥协设置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会员大会由秘书长主持,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协会活动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长工作职责:
(一)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协调协会内部和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代表协会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拓展协会的发展空间,提升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四)整合协会内外的资源,为协会的活动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对协会的财务状况、活动开展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协会的规范运作。
第十三条 副会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在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责;
(二)根据协会工作安排,分管协会的某一具体领域工作,如竞赛组织、会员管理、宣传推广等;
(三)负责组织和策划分管领域的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与协会内部和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为分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根据工作实际,向会长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四条 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会议安排等;
(二)具体落实协会的各项活动计划,确保活动按计划顺利进行;
(三)做好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经费预算、收支管理等工作;
(五)与协会内部和外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的活动纳入学院工会文体活动工作计划,活动经费执行学院工会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同时可争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赞助。
第十六条 会员每年须交纳一定的会费,由会员大会确定当年会员费的数额。
第十七条 协会实行财务公开,会员交纳会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费用,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报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工会备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