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清明节” 4月3日至4月5日调休,共3天。现将具体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1、4月3日(星期六)原排定的课程照常上课。
2、4月4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全天停课(含公选课、以赛促教课、重修班等课程)。
3、4月5日(星期一)调休,全天停课(含公选课、以赛促教课、重修班等课程)。
为了确保完成正常教学任务,所有停上的课程,相关教师应与学生协商找适当时间补上。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确保教学秩序正常。
教务处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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