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
二、检查范围
各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及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7日-14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内容详见附件),组织对本单位各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和安全责任机制落实;
2.基本设施运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
3.危险化学品管理;
4.危险废弃物存放、收集与管理;
5.特种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6.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
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隐患及压力容器安全排查与整改工作。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请各单位做好省教育厅来我院现场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各单位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日常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人员教育培训台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各实验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台账、危废台账、实验室日常巡查台账、特种设备使用台账等。请各单位、各实验室在5月15日前将上述资料整理好,以备抽查。
(二)学院抽查阶段(2021年5月中旬)
教务处牵头对全院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督促和检查各实验室自查自纠检查落实情况,并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省教育厅现场抽查阶段(2021年5月-6月)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四)各单位隐患整改阶段(2021年6月-7月)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提交整改报告,并及时落实整改方案。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1]2号)
教务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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