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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学初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7 10:38:17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开学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2)2]相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掌握防范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主动权,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要求,做好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检查范围包括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场所,检查重点包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管制类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加热及制冷装置等)安全检查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部门部署自查阶段(217-228日)

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具体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等,落实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全隐患。

2、集中检查阶段(31-310日)

学院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督促和检查各教学单位自查自纠完成情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3、巩固深化阶段(310-320

对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长效机制。

各教学单位在311日前将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等情况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0792-3561033,邮箱:80466065@QQ.COM

 

 

                      教务处

                                                  2022217

 
附     件: 附件: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1).pdf(320.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