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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在校生不及格课程重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8 14:02:36  点击:

各学科部:

根据学院教学改革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17级建筑学专业及2018级起所有在籍学生,取消现行的“重修”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1、学生在开学初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学分将不再通过“重修”来获得,而是改为通过“补考”来获得。

2、教务处将会在每学期安排两次补考。第一次是根据上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情况统一安排,不需要学生申请报名;第二次是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教务系统进行“补考”报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课程申请“补考”。教务处将会根据课程“补考”报名的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课程考试(毕业班学生申请的课程不受人数限制),安排考试的课程以发布在教务在线的考试安排为准。报名成功的同学请按照发布的考试安排参加课程“补考”,每门课程“补考”前将会安排考前辅导答疑。

3、艺术类技能技巧课程、实验、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等)、工程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践教学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非毕业班学生可自行申请跟班学习低年级开设的相同课程并考核一次,成绩按补考成绩记录;毕业班学生自行申请报名并单独安排学习和考核并按补考成绩记录。

4、学院取消在校生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35学分数予以留级和达到45学分数予以退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各学科部每学期应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学生成绩预警名单对学生及时做好预警工作。

5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补考报名时间为37日至11,请学生进入教务系统(http://223.83.212.23:81/default.aspx 非手机APP)→考试安排→补考申请,进行补考申请,请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进行申请。

6、以上调整只针对2017级建筑学、2018201920202021级所有在籍学生,学院20229月以后注册学籍的和复学到2022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将以新修订的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准。

请各学科部必须将以上内容通知到所有学生,确保每一名在校学生了解政策并尽早安排好个人的学业修读计划。

相关工作咨询,请联系教务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学籍科周老师,行政楼101,电话:0792-3561030

考试中心肖老师,行政楼102,电话:0792-35610313561032

 

 

    教务处

 2022228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