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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14:03:54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体系建设。现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监管数据收集与上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一)采集对象:在校本科生2022-2023学年的实习情况,具体数据逐月更新。

(二)采集内容:本次采集实习信息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计学分活动,以及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就业实习等活动,不纳入此次信息采集。

二、信息采集安排

(一)2月27日前,报送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获取二级学院账户用户名和密码,账号建立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初始账号密码。

(二)3月16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将整理好的实习监管数据以及实习培养方案检查并上传(系统操作指南、实习地区及代码、常见问题详见附件3、4、5、6)。

(三)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

注意事项:实习数据截止至填报日前未结束的实习不需要填报,填报日之后结束的实习在次月更新。

三、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数据模板的内容确保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教学单位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教务处在教学单位填报基础上在系统里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无法撤回修改。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