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赣高教字【2023】11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本科专业竞争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本科新增、撤销、停招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专业设置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2、增设专业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学院优先支持增设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相关的专业。
3、增设专业应从学院长远发展角度出发,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需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论证。
4、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新增专业的同时需报停招专业。
二、申报要求
1、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材料报送
拟设置新专业的学科部请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2);
3、《2023年度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汇总表》(附件3)。
请于4月15日将撤销、停招专业(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9074040@qq.com,纸质版(学科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学科部公章)于当日下午4点前交到学籍科;
5月12日下午4点前将新增专业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9074040@qq.com,纸质版(学科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学科部公章)于当日下午4点前交到学籍科。
联系人:周海,电话:0792-3561030
附: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