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请各教学单位4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项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对各实验室进行自查。
二、各教学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销账。
三、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或相关负责人将自查自纠工作小结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4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792-3561033,邮箱:80466065@qq.com
教务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