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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14:31:06  点击:

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营造良好的教与学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课时间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自2024年2月26日(周一)起正式上课,请各教学单位通知本单位学生和教师(含外聘)根据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按时上课。

二、学生上课

1.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相应批准,同时主动向相应的任课教师作出说明。未事先请假或请假但未获得批准而缺席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以旷课论处。

学生请事假,应持有关证明并陈述原因;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学生请公假须有学院相关部门证明。请假批准权限为:一天以内由辅导员(以下同)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送所在学科部教务办登记,由学科部分管教学副主任与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二周以内送所在学科部教务办公室登记,经学科部分管教学副主任与副书记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处长批准;二周以上经所在学科部分管教学副主任与副书记签署意见,教务处处长审核,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2.学生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1/3,或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课程作业总数的1/3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

3.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上课期间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不随意进出课堂。

4.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在课后直接与教师沟通或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课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反映。

三、教师授课

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课堂纪律全面负责。

2.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地点和教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调(代)课手续。

3.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仪表端庄,言行文明,要按照《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南大科院院发〔2022〕96 号)要求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自觉把立德与育人落实到自己的言传身教中。

4.教师应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式应在第一次授课时告知学生,并加强对考核全过程的管理。

5.教师因特殊情况需在上课过程中使用直播教学方式的,应提前向教务处进行报备。

四、督查检查

1.按照《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听课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听课制度。

2.健全学院课堂教学听课制度和督查制度,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将不定期对课堂教学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授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勤、擅自调改课、课堂纪律以及学生到课率、听课等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风、学风建设,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采取整改措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