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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专业

发布日期:2022-05-25 11:45:28  点击:
受理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详见学院网站具体通知
受理科室:

学籍科(行政楼101)

经办人员:

秦辉、杨艳芳 老师(电话:0792-3561030)

注意事项:  

1、艺术类、建筑类专业学生不实行转专业
2、转专业需经过家长同意、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3、转专业后,需对新专业大一专业课程进行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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