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3〕34号)文件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2023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简称“省级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2023年省级教改课题按类型分为常规项目、委托项目和特设专项,按级别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常规项目
主要围绕以下选题:
1.服务两个“先行先试”(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先行先试;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布局结构上先行先试);
2.推动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3.构建“大思政课”育人格局,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课程建设;
4.深化“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5.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学研用;
6.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7.加强教师教育;
8.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9.推进教育教学数字化;
10.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实践教学改革等。
(二)特设专项
特设专项是指在中观和宏观层面上,聚焦高等教育教学热点问题开展重大综合改革探索,鼓励跨学科、跨高校和校企联合申报项目,要求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制定详细的改革计划,最后形成有亮点、能推广的改革成果。主要围绕以下选题: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服务两个“先行先试”;
3.深化“四新”建设;
4.推进产教融合;
5.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三)委托项目
1.根据《关于公布江西省高校就业工作体系创新试验区评选结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2〕1号)要求,设立江西省就业工作体系创新试验区项目(14个)。
2.围绕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和综合改革等方面设立委托项目(15个左右)。
二、申报要求
(一)常规项目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申报(16个),并按不超过申报名额的30%(四舍五入)择优推荐重点项目。特设专项不直接申报,从拟立项的重点项目中择优遴选。委托项目不占学校申报名额,由省教育厅指定委托相关高校或省级有关组织、中心、平台等承担项目的研究工作。
(二)省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数一般应在4人以内。在研省级教改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课题主持人一般应是主持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参加过省部级课题研究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每位成员当年度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三)鼓励跨校、跨学科联合或校企联合申报省级教改项目,联合申报项目由课题主持人所在高校申报,并计入所在高校名额。
(四)鼓励积极申报实践研究项目,引导教研人员在教学一线进行探索实践并推广运用好的教改成果。
(五)申报课题时,教学一线教师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数额的80%以上,并向45周岁及以下中青年教师倾斜。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申报(承担本科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除外)。
三、省级教改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
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立项名单。
各学科部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1 份,项目《申报书》、《课题活页》各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交至教务处科技科(行政楼107室)。电子版材料发至刁金亮老师的OA邮箱。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日。
最终经学院认定的申请人在江西省高校教改课题管理平台提交《申报书》和《课题活页》,网址:https://jgkt.jx.edu.cn/jxedu/default.html。
网上申报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加强对省级教改课题研究的支持和管理
课题负责人应在立项通知下达后1个月内网上提交开题报告书,中期报告书应在立项通知下达后18个月内网上提交,没有按时提交开题报告书和中期报告书的原则上不得结题。
附件一:赣教高字〔2023〕34号《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