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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17-2018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5 14:02:54  点击:

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规字〔2021〕4号)要求,现就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项目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7-201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项目:1.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

二、2017年立项项目

结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届时,仍未结项项目将直接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2018年立项项目

(一)2018年立项的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规字〔2021〕4号)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结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在江西高校人文社科管理系统(http://47.114.81.8:8500/)中申请延期,经学院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项目结题方式:

结项工作通过江西高校人文社科管理系统在线进行,以线上申请结项为准,否则不予结项。申请人可通过系统在项目管理--项目结项办理中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申请结项,专家鉴定表由申请人自行留存备查。

(四)项目结题要求:

1、封面

2、目录

3、终结报告书

4、申请评审书

5、立项通知

6、成果摘要报告(3000-5000字左右)

7、调整申请表(变更申请应在结项前提前 6 个月以上网上提交申请)

8、课题成果(论文,著作等)

规划项目要求发表与项目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须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或项目负责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普通刊物发表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论文3篇);青年项目、专项项目要求发表与项目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原则上须有由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的论文,稿件录用通知不纳入鉴定范围。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

9、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按顺序胶装成三册,请用蓝色皮纹纸自制封面及目录。同时,负责人应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该流程的下载网址为:http://47.114.81.8:8500/account/login?ReturnUrl=%2F#

(五)受理结项的时间

请符合结题条件的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结题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2023年11月19日前发送至刁金亮老师的OA邮箱。结题材料于2023年12月4日前送至行政楼107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刁金亮,电话:15180182382



教务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