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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1 17:06:26  点击:

院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精神,鼓励高校科研人才服务九江科技型企业,2024上半年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学院在职在编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科研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在学院岗位履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2.申报对象服务科技型企业须经学院同意;

3.申报对象从事的兼职工作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

4.申报对象服务的企业应是在九江注册的科技领军及入库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含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5.兼职期间,服务的企业给予申报对象的薪资待遇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万元。

、申报材料

1.《九江市高校科研人才服务科技型企业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

3.申报对象博士学位证书/教授资格证明;

4.申报对象学院出具的同意服务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

5.学院或申报对象与科技型企业的合作协议;

6.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支付申报对象薪资报酬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每年3月、9月,由学院通过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由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资金统一拨至学院学院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五、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3000元。

补贴期限

1.申报对象享受生活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期间中断补发、不延期。

2.申报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七、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同一时间段只能以1家服务的企业申领补贴。

2.学院对申报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申报对象因离职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科技科报备。

3.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申报对象3年内不能申报该人才项目。

4.申报材料于3月22日前交至行政楼107

5.联系人:刁金亮  联系电话:0792-3561041




                                                         教务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