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办理手续工作程序
1.拟离职人员原则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预申请交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时提出正式书面申请,且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盖章)。
2.人事处研究报学院领导批准。
3.离职人员在人事处领取《学院员工离职申请表》、财务处领取《离职人员个人收入汇总结算表》办理。
4.离职人员到所在部门、党务工作部、网络中心、图书馆、资产处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手续完成《学院员工离职申请单》、《离职人员个人收入汇总结算表》。
5.离职人员填写《转出单位人事代理登记表》。
6.拟离职人员自行到省人才流动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7.离职后出具教职工有关个人工作履历信息证明时间原则上保留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