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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9-07-01 16:17:45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9〕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扩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范围,我们修订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工程师

    3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①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4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准入类

    经济系列

    经济师

    5

    注册城乡规划师

    (原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6

    注册验船师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A级:工程师
      ②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③C级:助理工程师
      ④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7

    注册计量师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
      ③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9

    执业医师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1999年第4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①执业医师:医师

      ②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0

    护士执业资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

    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初级(士)

    11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不适用于医院)

    12

    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3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中级:工程师
      ②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4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工程师
      ③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5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水平
      评价类

     

    ①中级:社会工作师
      ②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16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原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1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工程师

    18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原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19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②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②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2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水平
      评价类

    出版系列

    ①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②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2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23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或经济系列

    ①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4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25

    翻译专业资格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水平
      评价类

    翻译系列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①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
      ②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

    26

    注册建筑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

    27

    建造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②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8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办设〔1997〕222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8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

    气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采矿/

    矿物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9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30

    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二、国家职业资格清理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职称

    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1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中级:工程师
      ②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经济系列

    经济师

    3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经济系列

    ①中级:经济师或国际商务师

    ②初级:助理经济师或助理国际商务师

    4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号)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广告师:经济师

    ②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经济系列

    经济师

    6

    招标师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7

    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经济系列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经济系列或

    会计系列

    经济师或会计师

    9

    棉花质量检验师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工程系列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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