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高
校和科研院所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评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合理设置职称申报条件,科学制定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
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淡化论文发表数量、承担项目数量和经费,推行代表性成
果评价制度,注重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不得将SCI论文相关指标和
海外学习经历作为职称申报的前置性、限制性条件。
二、进一步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由自主评审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
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需要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建立岗位动态
管理机制。
三、自主评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认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
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对已制定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自查、修订并在2020年度职称评审时执行。省人社厅将
会同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和科研院所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评审过程建立巡查
制度,对评审质量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