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工作程序
1.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通过求职信、电子邮箱等渠道,递交申请材料至院人事处人事科。
2.人事处按岗位要求进行资质审查,提供给各用人单位以确定参与面试人员名单。
3.人事处依据参与面试人员名单,确认参与面试人员。
4.各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人事处提交学院审批。
5.通知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通过后,完成体检、心理健康测试。
6.录用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个人详细材料,办理录用手续。
7.录用人员凭人事处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在报到证返回联中明确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签署反馈意见,由各单位综合科(室)汇集交人事处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