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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03    浏览次数:

根据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为落实思政课是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促进思政课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思政课教师管理办法。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 、学历、学位要求:

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岗前培训取得合格。

2 、政治思想要求:

(1) 坚持两个维护和四个意识,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族教育,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服务。

(2)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3) 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4) 认真研究和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学规律,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 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6) 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平等、互助友爱 ,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7)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知识结构要求:

1) 具备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和教学理论知识,懂得并掌握教育、教学规律。

2) 具备一定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从事教师工作的相关知识,如美育知识、伦理道德知识、计算机知识等。

4 、能力要求:

1) 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如教学设计能力、授课能力、板书能力、普通话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等。

2) 有较强的教育及管理能力。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做班主任工作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5 、身体素质的要求: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书育人工作。

二、课前的准备

1 、任课教师上课前,须先了解所教班级的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的性质,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或讲座课。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是统招生还是自考生。该课程的地位和作用,以便确立备课、授课的水准。

2 、选好适用的(或领取学校按有关要求配备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参考资料,并认真加以钻研和学习,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3 、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新教师,须系统学习《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教材教法等教学理论课程,掌握教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三、备课

1 、教师备课的依据是按有关要求由学校或教研室决定选用的教材和教学大纲。教师不得离开既定的教材和教学大纲备课,更不能擅自改用其它教材和其它教学大纲。

2 、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在课前写出教案或讲稿。年轻教师和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应写出较为规范、详尽的教案,以利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3 、刚参加工作和从其它工作岗位转岗(或代课)的教师,在初次上课的第一个月,须将已备好的教案交学科带头人审阅,经审阅通过后,方可上课。

4 、备课的几个要点:

1) 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弄清教学目的和要求。

2) 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研究突破重点和难点的方法,设计教学步骤。

3) 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或课程)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和发展趋势,使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

4) 准备和检查上课用教具、演示实验仪器等教学设备,确保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5) 合理设计板书、板画,有计划地使用小黑板和挂图等教学辅助用具。

6) 确定思考题,布置必要的学习参考书或课外阅读书籍。

7) 备课必须针对学生实际,努力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因而教师在备课前必须了解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爱好兴趣、知识基础、理解能力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等,讲课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四、讲课

1 、教师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2、提倡并要求教师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板书工整、清晰。

3、教师讲课必须携带课本和教案(或讲稿),按规定内容进行讲课,不得无教案或讲稿授课。

4、不讲与所授课程无关的内容,更不能散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5、教学内容要少而精,主要讲授重点和难点。讲究授课艺术,鼓励启发式教学。

6、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根据课程的内容和性质、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维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阔思路,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7、教师上课应尽可能利用我校已有的计算机、电教仪器和实验设备。提倡和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授课。

8、教师要严格管理和要求学生,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经常迟到、无故缺课的学生,应了解其原因,给予批评教育。

10、授课教师应随时掌握教学进度,学期结束时,基本上按教学计划完成任务。若不能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应提前向教研室和思政教学部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方可。

12 、要及时答疑并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教师应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根据学生的课堂及课后提问,均要及时答复,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布置作业

1 、各门课程均应布置课内或课外作业,并要求学生按时完成。

2、学生作业完成的情况应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业分占平时成绩的比例按教学大纲规定办。

六、考试与考查

1、教师要按学校的要求进行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并按时汇总和上报学生成绩。在考试后,要根据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自我评价教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教师在命题时要注意的是,试题应侧重于检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理解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型不能过于单一、死板;题量及试题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切合学生实际水平,不能过难或过浅,不能出偏题。考前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3、教师在监考时,要严格考场纪律,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考务管理规定。阅卷和登分时,要认真、细心,绝不能打人情分和擅自加(减)分。

七、教学研究与其他工作

1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教务科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如集体备课、说课、相互听课与评议、观摩教学、教学法研究、各类教学比赛及外出听课等。

2 、教师应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由教研室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在活动中,要认真负责,确保安全、顺利的完成活动内容。

3 、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应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科研促教学。

十、教学纪律与其它要求

1 、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教师上课时,不得抽烟、吃东西、打电话、闲聊、串岗、接待客人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 、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请假、调课,或者请人代课,填写调课或停课、代课单,找各级负责人签字。

3 、教师要服从学校、教务科和教研室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必须接受和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的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附则

1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南昌大学科技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