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推动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同时又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的重要举措。它将从思想成长、习惯养成、实践见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活动、校园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等方面考察、记录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第二课堂面向全院全日制本科生共设置4个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本办法修满4个学分方能毕业,未修满者,按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 为了搭建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权威而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二课堂表现和综合能力素质,毕业时须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工作保障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该项工作的实施。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团委、党务工作部、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科部(分管学生工作)、体育教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学生会负责人。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中心设在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活动课程设计、组织实施、活动指导、项目认证、学分审核等具体工作,中心主任由团委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纳入第二课堂项目体系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活动项目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授予工作。
第八条 各学科部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学科部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一般由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担任,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学科部的实施工作,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设置、队伍管理建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认定审核第二课堂学分等。
第九条 各班级团支部要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小组,组长由团支书担任,成员由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1—2人担任,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的通知、上报、公示等工作;所有专(兼)职辅导员负责本班级团支部第二课堂的教育引导工作以及学分申报、审核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学分认定和管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包括创新创业与就业见习、社会实践与志愿公益和思想引领与文体素质拓展活动三个类别,其中创新创业与就业见习1个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公益1个学分、思想引领与文体素质拓展活动2个学分,共计4个学分,学生修满4个学分,且每个单项不得少于0.5个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一条 每个单项修满0.5个学分,不足部分可与其他单项的学分进行等值置换,不可替代学分除外。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须于大学前三年修满,即学分认定工作于学生大四第一个学期完成,大四第二个学期不再认定第二课堂学分(针对毕业生开设的专项课程或活动除外)。学生大三时第二课堂学分低于2分者,取消其之后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具体程序:
1.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后应到所在团支部进行申报。学院团委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申报材料交给所在团支部(辅导员),并于第二课堂系统上申报;
2.团委(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每学期初启动上一学期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每学年第一个学期末完成大四学生第二课堂认定)。团支部(辅导员)应在学科部团总支规定的审核日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辅导员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团总支将团支部上交的材料进行系统上审核、汇总,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审核;
4.团委(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登记;
5.活动认定以学期为单位,逾期不予认定。
第四章 学分类别和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与就业见习
1.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课题并结题;
2.参与学科部及以上学术类、科技类、创业类、文化创意类或其他知识技能、职业技能竞赛;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发明申请专利获得批准;
5.参与学科部及以上调研报告编撰或评比活动(经组织专家评审合格);
6.在院内、外各类官方媒体发表文章或其他原创作品(学生从事其在院内学生组织的本职工作除外,院外发表需注明学院名称);
7.经申报审批同意,以团队或个人名义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8.参与纳入学院教学规划体系的创业培训并获取合格证书;
9.听取学科部及以上学术讲座或各类报告;
10.应学院、学科部要求面对院内外听众开设讲座者;
11.参加满一个月及以上时长的就业见习并提供佐证材料(勤工俭学学生与毕业班学生除外);
12.获得各类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证书和专业文化水平证书。
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公益
1.参与学科部及以上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
2.作为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或公益志愿者参与并完成学院大型活动(主要为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其他工作任务;
3.参军入伍表现优秀者,复员后返校学习者;
4.义务捐献干细胞等人道主义行为;
5.获评道德模范或其他道德类典型人物;
6.经官方认定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典型行为或个人先进事迹被官方新闻媒体报道;
7.参与校外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
8.参与学院开展的校园环境美化和整治行动并通过考核;
9.担任大一新生助理班主任达到任期并通过考核;
10.担任新生军训教官并通过考核;
11.加入学院及以上官方学生组织、学生团体达到任期并通过考核;
12.加入大学生艺术团一年以上,完成学院任务且通过考核;
13.所在单位(包括寝室团小组、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获得院级及以上集体性表彰;
14.参与学院组织的“网宣员”、“网评员”、“网络文明志愿者”、“宣讲员”等团体队伍并通过考核。
第十六条 思想引领与文体素质拓展
1.参加学院团校(包含线上团课专项学习)、党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组织的培训学习且通过考核;
2.参加学科部及以上组织开展的思想引领类主题教育活动;
3.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榜样人物”、“自强之星”、“优秀学员”、“三好学生”等个人表彰类荣誉称号;
4.参加并完成学院课外健身跑计划;
5.参与学科部及以上组织的音乐、舞蹈、语言表演等各类文艺活动或竞赛;
6.参与学科部及以上组织的篮球、足球、运动会等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或竞赛;
7.参与社团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或竞赛(须院级审核通过)。
第五章 学分折算方法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点累积制,满10个学分点可申请1个学分。在一学期内所有同项目奖项均不重复计分,且就高不就低。
第十八条 各类别具体学分点标准参见《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点计分办法》。
第十九条 活动级别标准
1.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
2.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3.省级活动是指由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主办的活动;
4.市级活动是指由市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
5.省级和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6.院内经学院审定的社团活动,原则上作为学科部级活动认证。
第二十条 凡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一律不予认证学分。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行团支部(辅导员)、学科部团总支和学院团委(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进行公示,以便互相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团委(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将对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非官方机构和院内各单位组织的活动的审批、定性及奖励学分点由团委(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根据其影响力、实施难度等认定。
第二十四条 学院相关部门和各学科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场所,所有拟认定为第二课堂的活动须在本办法中提及,且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上报相关材料,予以审批后,方能享受第二课堂认定。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的第二课堂认定工作由团委(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团委(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从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2020年9月版).pdf
第二课堂学分点计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