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
申请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部:
为了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激励受处分学生正确对待错误,积极上进,按照《南昌大学科技学院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昌大科院院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届毕业生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含本数)以下纪律处分的,且不属于《规定》第三条所指情形的2017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规定》第四条“基本条件”中所列的全部条件,同时还应满足第五条中对应本人身份和处分等级的“具体条件”。
三、申请材料要求
本项工作以学科部为单位开展,由学科部统一上报学生申请的材料。每名申请对象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学生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学生在处分下发后每学期的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三)申请学生在考核期间的奖励证书(只限《规定》中载明的奖励类型);(原件与复印件)
(四)《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受纪律处分学生日常考核档案》(由专职辅导员填写,不得涂改);
(五)班级民主评议结果(会议纪录形式,至少有五名与会者的签名);
(六)辅导员的意见;
(七)《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八)原纪律处分文件的复印件;
(九)材料目录
以上材料,均须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如实、认真书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直接取消当事学生的申请资格、按校纪校规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与此同时,学科部作为审核单位,应对本学科部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申报条件和学科部审核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四、时间安排
5月16日前,各学科部按《规定》要求,做好评议、鉴定、学科部审批和公示工作;
5月17日,各学科部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统一交至学工处学生管理科;
5月24日前,完成审核、报批和公示工作;
6月2日前,提交学院发文。
五、其他要求
学生工作,育人为本。《规定》是学校在完善“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学生管理体系中的创新。各学科部应切实发挥制度育人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受处分学生的表现,并给予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放下包袱,积极上进,营造全院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请各学科部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
附件:
1.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受纪律处分学生日常考核档案
2.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