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辅导员工作量计算与津贴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部:
2016—2017学年行将结束,根据学院安排,请各学科部根据相关要求做好辅导员工作量计算与津贴核算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量核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量计算与津贴核算时间段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二、工作量计算与津贴核算标准与计算方法
(一)专职辅导员
1、基本工作量为月均带班人数180生/人;
2、因自身情况导致月均带班人数小于180生的按工作量差额扣减工作量(如带班人数179人,扣减1人差额工作量);
3、月均带班人数在180—260生(含260)之间的按实际带班人数核算工作量;
4、月均带班人数超过260生的,按260生核算工作量;
5、津贴标准按带班辅导员岗位职级核算。
6、因自身情况未完成学年基本工作量,学年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二)兼职辅导员
1、兼职期间月均带班人数小于120生(含120)的按实际带班人数核算工作量;
2、兼职期间月均带班人数超过120生的,按120生核算工作量;
3、兼职辅导员津贴标准原则上按副科级专职辅导员津贴标准核算;
4、兼职辅导员带班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学年工作考核。
(三)因事因病请假,班级交接双方辅导员按以下方式核算工作量:
1、请假时间在一个月内,由原带班辅导员自行寻找代管辅导员并报学科部批准;请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由学科部安排代管辅导员;
2、累计带班超出整月之外的天数或累计带班天数在10天之内的(含10天),不计算工作量;
3、交接双方辅导员累计带班超出整月之外的天数或累计带班天数都在11-20天(含)之间的,双方辅导员该班各算0.5个月工作量;
4、班级在一个工作量核算周期内(学年)出现交接情况的,所涉及辅导员工作量累计按12个月核算。
三、核算工作时间安排
1、辅导员个人填写电子版“2016-2017学年辅导员带班情况及工作量核算统计表”,于2017年6月15日前交至各学科部;
2、学科部汇总并审核本学科部“2016-2017学年辅导员带班情况及工作量核算统计表”,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于2017年6月20日前交至各学工处综合科;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