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刘向东,男,财经学科部国贸061班学生,学号:7010705048;
经查实,刘向东自本学期开学至今累计旷课达14节,应受到学院警告处分,由于该生在2008年6月23日因旷课受到学院警告处分(昌大科院院发[2008]75号),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向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