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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杨永飞杨苏军两位同学

发布者:  时间:2008-12-12 09:54:38  浏览:

院内各单位:

杨永飞,男,人文学科部法学053班学生,学号:7030105179;

杨苏军,男,财经学科部市场营销052班学生,学号:7042705060;

在2008年10月25日进行的南昌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中,杨永飞请杨苏军为其代考,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均有事实材料证明)。根据上述考试违规事实,根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经2008年10月31日院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永飞、杨苏军两位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11月3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