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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07-04-23 15:07:47  浏览:

关于做好2007年度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

处分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部:

2007届学生毕业在即,为了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励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按照《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定于四月中旬启动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申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2007届毕业生,不属于《规定》第三条中所指情形者。

二、申报降低或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1、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学科部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工秘书、班主任汇报思想;

2、能认真撰写思想小结,有较突出的改过表现;

3、在考核期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4、在考核期内积极参加学院、学科部组织的活动,主动参加院内公益劳动两次以上。

三、申报降低或解除处分的学生在考核期内,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条件

受处分后至申请前各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均应列本班级的前50%;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降低为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的条件

受处分后至申请前每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均应列本班级的前40%;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

3、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条件

受处分后至申请前各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均应列本班级的前30%;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次(其中至少一次为一等以上);并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一次。

4、其它:符合基本条件,考核时间已达一年,且有特别重大先进事迹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并经学生工作处认定的;有见义勇为等突出立功表现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扬、感谢信或各级政府所属的报刊宣传报道,并经学生工作处认定的。

四、考核时间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从处分文件下发之日起至毕业至少经过一年的考核;

2、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从处分批准之日起至毕业至少经过一年半的考核。

五、申报、审批工作的时间安排

5月8日:各学科部到学工处统一申领《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降低或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

5月9日至24日:各学科部按《规定》要求程序做好评议、鉴定、审批工作;

5月25日前:各学科部将材料统一交至学工处;

5月30日:以学科部为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统一到学工处校验获奖证书原件;

6月18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6月22日前:完成公示工作。

六、工作要求

学院工作,育人为本。《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关于降低或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是学院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制定的一项新政策,是学校在完善“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学生管理体系中的创新。各学科部应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关心、教育和管理,引导受处分的学生放下包袱,奋发图强,切实发挥制度育人的作用。

请各学科部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