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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值班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06-11-16 09:22:12  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值班的通知

各学科部:

院学工部已下发《关于制定我院学生工作值班规定的通知》并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工作值班制度,加强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现针对值班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进一步补充规定:

一、 值班时间及地点:

1、19:00——22:30在各楼栋总值班室值班

2、22:30以后在班主任宿舍值班

二、违纪处理:

1、凡违反学院有关规定不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纪行为。

2、未按学院要求住宿者,发现一次即扣除50元房贴;值班时间一次无故未到岗者,扣除当月晚班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二次无故未到岗者,扣除半年的晚班补助,且本学期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学院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同时追究学科部责任。

3、各学科部应加强本学科部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必须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学工处,学工处将值班情况及督促检查力度纳入个人及学科部年终考核。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