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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科院院发[2017]89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共青校区资产验收相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02   浏览:

南大科院院发〔2017〕89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共青校区资产验收相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共青校区资产验收相关规定(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共青校区资产验收相关规定(暂行)

2、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资产验收报告单(部门)

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资产验收报告单(学院)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共青校区资产验收相关规定(暂行)

为规范资产验收行为,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我院相关规定,结合共青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资产是指通过招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的仪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材料、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软件等。

二、资产购置完成后,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及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办理入账手续。

三、学院验收小组组成单位包括:资产管理处、党务工作部、计划财务处、新校区招投标小组、项目采购负责单位以及资产使用单位,如遇有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资产验收,将适当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牵头。

四、验收程序

(一)资产验收实行两级验收制度,即使用单位初次验收和学院验收小组二次验收。

(二)非招标采购的物资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资产管理处可组织抽查或视具体情况组织二次验收。

(三)新购物资到货后,使用单位要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初次检查验收,对其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四)初次验收合格的,使用单位需填写《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资产验收报告单(部门)》,并将验收报告单及时报送资产管理处。初次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进行二次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五)资产管理处接到使用单位初次验收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学院验收小组进行二次验收。

五、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验收,具体包括:

(一)外观检查: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碰撞创伤、雨水侵湿等情况,附件、配件的外表有无残损、碰伤等。

(二)数量验收:根据订购合同和装箱单,逐件清查核对采购标的物及其附件(配件)的数量,并检查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与合同一致等。

(三)质量验收:严格按照采购标的物完成安装、调试,严格检查其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并做好测试记录。

六、二次验收合格后,学院验收小组应认真填写《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资产验收单(学院)》,经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入账手续。

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采购负责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责成供货商及时解决。

八、本规定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资产验收报告单(部门)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单 价

数 量

厂 家

金 额

购置日期

经费科目

使用方向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国 别

保修期限

采购形式

设备来源

供货商

发票号

存放地点

使用(保管)人

经办人

采购人

使用部门

资产管理员

使用部门

负责人

附件及随机资料

附件□ 说明书□ 图纸□ 合格证□

附件内容:

外观情况

功能是否

达到要求

按规定时间

试机情况

质量鉴定

优□ 良□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存在问题

其它情况

说明

验收组意见

建议付款□ 暂缓付款□ 退换□

验收组成员签名

备注: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有其他文字、图片等材料支撑时可另附页进行说明。

附件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资产验收报告单(学院)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单 价

数 量

厂 家

金 额

购置日期

经费科目

使用方向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国 别

保修期限

采购形式

设备来源

供货商

发票号

附件及随机资料

附件□ 说明书□ 图纸□ 合格证□

附件内容:

外观情况

功能是否

达到要求

按规定时间

试机情况

质量鉴定

优□ 良□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存在问题

其它情况

说明

验收组意见

建议付款□ 暂缓付款□ 退换□

验收组成员签名

备注: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有其他文字、图片等材料支撑时可另附页进行说明。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