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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科院院发[2021]113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02   浏览:

南大科院发〔2021112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予以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

附件2: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件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21年1018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1018日印

附件1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参照《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赣财资〔2017〕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满足各单位履行职能的基本需求为原则,与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数、职能设置、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相适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产权归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所有,供学院各职能部门使用,用于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第三条  学院按照保障基本办公需求、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原则,配置日常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做到资产配置与部门原有资产存量状况结合、满足工作基本功能需求与节约实用结合,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家具。本配置为学院限定配置的最高上限标准,而非必须达到的标准。

第二章  配置标准与申请、采购管理

第四条  配置实物量标准控制

(一)按学院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职级和岗位设置标准。

(二)学院规定的各类设备、家具配置管控上线控制最高配置数量和价格标准。

第五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数量标准、最高上限价格标准以及规定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通用标准中不含特殊专业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

数量标准是指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达到的标准。

最高上限价格标准是指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高价格限额,不是必配备的标准,各单位应当在能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支出。

最低使用年限是指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低更新年限,不是必须更新年限。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

第六条  各单位日常办公设备、家具补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学院审批。根据学院批复情况由采购部门按照关规定执行招标采购程序。

第三章  日常使用、保管与配置更新

第七条  单位共享或公用的设备、家具,须指定专人责任管理,保管人即为管理责任人。单位职工个人专用的办公设备、家具,使用者即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须在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固定资产录入手续。资产管理责任人因工作岗位调整、退休等原因离职时,须办理资产移交及调拨手续。

第八条  通用设备、家具设定最低使用年限。一般通用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第九条  各类办公设备、家具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更新。若在使用中出现尚可通过维修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予以修复。特殊情况确需申请提前更新的,使用单位应向资产管理处提交书面原因说明,由资产管理处提交学院审议批准。

第十条  各类办公设备、家具达到学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时,不得申请更新。

第十一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更新:

(一)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的;

(二)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的;

(三)因设备老化、技术进步、使用成本过高、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第十二条  新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若发现擅自违反本办法自行瞒报或超标购置设备、家具,资产管理处按照学资产管理规定不予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由纪委查处并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印发前按照职级配置若已超标配置的办公设备、家具,尚可继续使用的,可按照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在院内调剂使用;若无法调剂的设备和家具,部门可持续使用到报废时再行处置。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附件2: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按行政办公编制人数每人1台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行政办公实有人数的150%控制;其他岗位人员和特殊人才按实际需求申请配置。

5000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按实际需求申请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内行政办公编制实有人数的40%控制。

7000

6

打印机

A4

黑白

每个行政办公室限配一台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行政办公实有人数的80%计算。根据工作需要配置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行政办公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行政办公实有人数的3%计算。

1500

6

彩色

2000

A3

黑白

7600

6

彩色

15000

6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高档复印机

学院党院办可配一台

50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

复印机

按实际需求申请配置

25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一体机/传真

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行政办公实有人数的30%计算

3000

6

扫描仪

按实际需求申请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4000

6

碎纸机

按实际需求申请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1000

6

投影仪

按实际需求申请配置

10000

6

照相机

普通相机

原则上只配置有宣传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因特殊职能需配置高档相机的,可申请配置1

4000

8

高档相机

25000

摄像机

按实际需求申请配置1

6000

8

空调

中央空调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10000/冷吨

10

挂机

每个办公室空调不超过1台,空调应与面积大小匹配

5000

柜机

10000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件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办公桌

按单位编制内行政办公实有人数每人1套,其他岗位人员和特殊人才按实际需求申请配置。

处级:2000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 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科级及以下:1500

办公椅

处级:1000

科级及以下:800

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行政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3000

15

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茶几。

800

15

接待椅

处级干部办公室可以配置1

600

15

书柜

按照单位需求合理配置

1000

15

文件柜

处级每人两组

1000

20

科级及以下每人一组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20

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

按照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600/平方米

20

会议椅

按照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600元/把

15

接待室家具

按照接待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700/平方米

10

备注 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