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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验收入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02   浏览:

一、购置或受赠、自主研制的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到货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必须组织对实物验收,程序如下:

  1. 对于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2名以上在编在册教职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参与验收人员均应在部门验收单签名,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随后审核签名。

  2. 对于单价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学院验收小组成员验收,学院验收小组应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验收合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学院验收单,经学院验收小组签名、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使用部门领导审核签名,加盖使用单位公章,随相关入账材料报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审核存档。

  3. 对于单价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院验收小组成员及专家组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名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仪器设备的技术专家),验收合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学院验收单及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意见,经学院验收小组签名、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使用部门领导审核签名,加盖使用单位公章,随相关入账材料报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审核存档。

注意事项:

1.设备验收时须提交购货合同、或自制方案、捐赠协议。对于按学院相关规定免签购货合同的低值设备,则须提交购物发票并列明货物清单。设备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数量、技术质量和设备技术资料等。数量验收应对仪器设备开箱清点,检查数量是否齐全、外观是否完整以及品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验收依据一致;技术质量验收应对仪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实测,核验是否达到规定(或设计)要求;技术资料验收主要是看设备随机资料(或制备记录)是否相符、齐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手册)是否完备。

2.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海关关于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在索赔期(自货到港口之日起90天内)完成。验收中如发现仪器设备外包装与合同不符,数量、质量及技术指标未达标及货物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提出索赔,并向资产管理处书面备案。

二、仪器设备验收通过的,必须在学院设备管理系统建账,计入固定资产,程序如下:

  1. 资产管理员在设备管理系统(系统入口见资产管理处网站——资产管理平台登录门户——设备管理),用设备管理系统用户身份登录输入仪器设备信息并提交仪器设备建账申请;

注意事项:为便于后续审核通过,请建账人务必准确、如实填写每项内容,包括名称、价值、生产商、规格参数、出厂序列号等。

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应核对输入信息与发票、合同(或供货单)是否一致,并妥善选择设备分类编号,没有精确匹配的名称和分类号时,应从设备的功能、名称上选择最相似的归类。

  1. 建账人到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办理审核手续,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2. 对于国内采购的或非进口免税仪器设备,需提供发票及购货合同(或捐赠合同);

  3. 对于进口免税仪器设备,需提供外贸合同、技术协议、关单、免税申请表、发票或银行水单等;

  4. 对于贵重仪器设备,还需同时提交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5. 对于自制仪器设备,需提供研制过程中产生的材料验收单和发票复印件,以及加工、测试合同和发票复印件,还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6. 申购、采购、验收流程相关审批材料;

  7. 资产管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验,签章仪器设备验收凭证及发放仪器设备标签。

  8. 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后,采购人凭仪器设备验收凭证到财务处办理相关财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