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院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专业及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 按浙江省下发的“关于做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7年开始浙江省将全面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须提前两年确定并公布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现将我院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公布如下:
| 序号
| 专业
| 科类
| 选考科目范围
| 1
| 金融学
| 文理兼招
| 无
| 2
| 德语
| 文理兼招
| 无
| 3
| 会计
| 文理兼招
| 无
| 4
| 财务管理
| 文理兼招
| 无
| 5
| 旅游管理
| 文理兼招
| 无
| 6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无
| 7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史
| 无
| 8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
| 无
| 9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理工
| 无
| 1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无
| 11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无
| 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无
| 13
| 土木工程
| 理工
| 无
| 14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无
| 15
| 环境工程
| 理工
| 无
| 16
| 生物工程
| 理工
| 无
| 备注:按浙江省文件要求,高校需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中确定至多不超过3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高校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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