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预算内经费支出管理相关补充规定

时间:2022-04-20      点击数:

学院预算内经费支出管理相关补充规定


根据当前学院经费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预算内经费使用的精细化管理,现对学院预算内经费支出管理文件做出如下细化补充规定:

1、加班费原则为:(1)学院统筹安排的加班工作,须有具体工作安排表及相关考勤记录。除此外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求利用节假日时间开展工作的,须有按平时上班时要求的三次考勤时间的考勤记录,加班费为130元/人/天;(2)加班必须事前提交加班报告,报告写清楚加班事由、时间等信息,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报告原则上不得事后补

2、教职工参加本部门的评审活动,不得领取劳务费。教职工参加本部门外的评审活动,评审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3、部门预算经费,除教务处统一管理的教学活动外,不得发放课时费、出卷费、改卷费、监考费、巡考费、考务费、听课费。

4、使用部门预算经费的奖励奖金类人员经费,须在事前报告中写明奖励的具体内容、评奖时间、评奖过程、奖励标准、奖励人员范围和数量,报告由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事前报告内容不全的不予报账。

5、同一事的人员经费不得以不同形式或在不同项目中重复发放同一时段不得发放多种形式活动人员经费。

6、因工作学院已给予了误餐费,补充规定第一条给予加班费130元/人/天是参照了学院正常工作日的补贴费用,其中也含了误餐费,凡领取了加班费等人员经费的,不再另外报销餐费、通讯费等,不得变相提高人员经费标准

7、重大活动须提前报告,提前做预算因事项紧急,未先做预算,须有学院审批的报告;在报账前须提交报账相关材料给计划财务处审核其支出项目及经费情况,审核通过后再办理报账审批程序

8、严格执行活动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的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报账的,先由计划财务处认定,再报告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报备计划财务处。没有经认定、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账的,纳入月度绩效考核,扣减报账人100/次、部门负责200/次的月绩效。

9、本补充规定自2022年2月17日(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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