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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门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03点击:

为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门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门禁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上岗值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装备相应的值勤器械。值勤中应使用文明用语,先敬礼后询问、查验证件、入校登记后再敬礼。

第三条  门禁人员交接班严格按照门禁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进校人员要自觉遵守校园各项管理规定,维护校园秩序,爱护校园环境。

第五条  凡进入南昌大学科技学院的师生员工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工作证、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经门禁值勤人员验证同意后方可入校。凡学院内临时工或校务工人员,一律凭临时用工身份证明进入校门,对无证件者,谢绝入内。

第六条  联系工作、学术交流及培训等人员须出示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校。私人来访,须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说明需要探访的部门或个人,办理登记手续后入校。入校后,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未经批准,各类摊点、商品推销、乞讨者和精神不正常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第八条  严禁携带猎枪、火药枪、汽枪、电击枪、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

    第九条 对进出校园的物品、行李、建材等必须持本单位(部门)的证明和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大宗贵重私人物品应出示发票或其他证明,经门卫值勤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否则值勤人员可以暂扣物品。

    第十条  校外人员来校参观、考察、采访和举办社会活动等,应经学校同意。来校参加各类培训、补习班的校外人员,凭培训单位发放的证件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到公共安全管理处车辆通行手续;未办理通行手续的车辆进入校园,按临时车辆实行管理;因公进校车辆,拍照入校后,可到相关部门领取外单位联系工作放行单。

    第十二条  学院车辆,教职工及配偶的私家车,在学院内办公的其它校办单位和个人车辆,应到公共安全管理处办理登记,方可通行。

    第十三条  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严禁各类出租车辆入校,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应主动向门禁值勤人员说明情况,经门禁值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减速慢行,按泊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鸣笛或在校园主干道占道停放。

    第十六条  校园施工车辆,学院各单位运货的大型车辆,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公共安全管理处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按指定路线限速20公里行驶。

    第十七条  为确保校门的整洁卫生,校门两侧不得随意停靠各种车辆,不能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在校门口张贴标语、广告、宣传品等。门禁值勤人员应保持校门室内外卫生。

    第十八条  为维护校门秩序,确保交通畅通,未经允许,任何人员、车辆不得在校门口滞留。校门口20米内禁止人员聚集、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公共安全管理处值勤人员要按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共安全管理处管理,做到文明执勤,礼貌服务。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不理的人员,对个别故意刁难、寻衅滋事、殴打值勤人员的送公安机关按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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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共安全管理处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792-356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