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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学生安全温馨提醒:在校学生需警惕,莫成“两卡”犯罪“工具人”!——学生安全教育系列之2023年第24期(总期第147期)
发布日期:2023-05-19点击:

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原因之一,是大量银行卡、电话卡(简称“两卡”)被出租、出卖,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受到严格管控和保护的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俨然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他们穷尽一切手段疯狂“敛卡”,甚至将“魔爪”伸向了在校学生。


   

             

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使“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不敢开、不敢卖、不敢租、不敢借、不敢收。


买卖、租借“两卡”涉嫌违法犯罪

实名办理“两卡”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只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将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事实上,不用自己的卡而买别人的卡,其从事的必定是非法勾当。买卖“两卡”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尤其是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等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无论是否从中获利,都将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怎么惩戒?

1.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实施“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2.对存在监管过失的销售渠道、代理商,停止经营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3.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实施“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

   


反诈中心提醒

呼吁广大同学,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不要注册虚假公司,不出售对公账户。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没有不劳而获的成就,“贪他一斗米”,就会“失却半年粮”;“争他一脚豚”,就会“反失一肘养”。人生漫漫,唯有正道!切莫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团伙的“帮凶”。

若发现有人买卖“两卡”,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对于涉嫌买卖“两卡”人员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可视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


不贪小利


 


不失理性


 



 


不掉陷阱


 



 

遭受惩戒


 



严打犯罪


 



 

策划: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江西教育传媒集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内容、视频来源:邯郸反诈、国家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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