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车主本人为学院在读学生、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电动自行车已在交管部门办理《江西省非机动车登记证》并悬挂车牌(车证统一)。
二、申请程序及材料
(一)学生:
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和本人车辆《江西省非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证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填写《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请表(学生)》(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后,由辅导员签字、学科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保卫处227交通治安管理科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进行备案并发放通行证。
(二)教职工:
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和《江西省非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证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填写《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请表(教职工)》(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保卫处227交通治安管理科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进行备案并发放通行证。
(三)外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及第三方人员:
凭本人身份证和《江西省非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证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填写《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请表(外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后,由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保卫处227交通治安管理科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进行备案并发放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