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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保证基建维修改造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维护和促进学院事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后勤保障处作为学院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等。其内容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承包、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工程回访、工程款支付、工程档案归档等相关行为。

第二章基建维修改造工程范围

第四条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宿舍、后勤用房等房屋及院内供水供电、排污、道路、环境、绿化等设施的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维修工程均纳入基建维修改造范围。

院内简易维修工程(如灯管、水龙头、厕冲、开关、插座、风扇、门锁等的损坏)、院内专用设备(如教学专用、消防专用设备等)的维修、有第三方维修单位的设备维修(如空调、淋浴热水、电梯等)均不在此范围内。

第三章工程实施申报、审核与立项

第五条学院根据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内容及可行性、项目轻重缓急、资金概算情况等确定经费立项计划,实行工程项目申报、审核与工程项目立项制度。

第六条工程的申报、审核与立项程序:

(一)工程申报

维修工程:各使用(管理)部门准确、详实地填写《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递交至后勤保障处工程科。

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各使用(管理)部门除递交提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外,还需递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明确立项原因、项目需求、投资估算等,估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需申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5000元以上(含)的还需院长签字。申请报告递交至后勤保障处工程科。

(二)工程审核

后勤保障处会同使用(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和了解项目情况后,对申报内容的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施工内容、技术规范、材料型号、尺寸规格等方面的要求,专业性强需要出具施工图的,由后勤保障处聘请专家或者按学院采购管理相关文件制度选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实施方案由后勤保障处工程科负责人、分管工程科处长审批(见附件一),再由学院招标的造价咨询公司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概、预算,并出具《工程预算书》,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报学院立项审批。

(三)工程立项

后勤保障处根据使用(管理)部门的申请、工程实施方案和工程预算,按如下程序进行工程立项的审批(见附件三):

1、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

3、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含),报请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议;

4、如遇紧急维修项目(指对学院正常工作、教学、学生生活等秩序有较大影响的必须在短时间内予以安排维修的项目,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总配电箱故障导致停水、停电等),后勤工程科核实情况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抢修。事后由使用(管理)部门填写《紧急维修工程申报表》(见附件二)并补办申报立项手续。

第四章工程发包

第七条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

1、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发包给学院公开招标的小额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库遴选中标的单位。直接发包按照考核机制优先发包给考核优秀的单位。

2、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邀请学院小额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库中选单位以竞价方式参与比选,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中选施工单位库中确认施工单位。

3、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含)的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按学院相关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4、公开招标由学院资产管理处组织具体实施。

第五章 工程管理

第八条后勤保障处代表学院负责与维修改造工程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对于直接发包给学院小额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则下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小型维修工程指令单》(见附件三)。

第九条对大型维修改造工程,根据施工难度、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情况聘请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监理公司的选聘按学院采购管理相关文件制度执行。

第十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派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进行控制管理,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使用(管理)部门派人予以配合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学院与施工单位双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或工程指令单预算之外的施工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学院与设计单位为优化和完善工程设计,对合同中的设计内容进行改变和修改。

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的管理和审批程序为:

(一)申请和预算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申请,签证申请应包括签证理由和签证内容(包括施工内容、技术规范、材料型号、尺寸规格等内容),经后勤保障处工程科负责人、分管工程科处长审核后,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签证费用预算。

学院或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设计变更理由和设计变更内容,经后勤保障处工程科负责人、分管工程科处长审核后,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设计变更费用预算。

(二)审批程序

根据签证、设计变更费用预算,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批:

1、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5000元以上(含)、2万元以下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预算在2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

4、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报请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议;

  1. 工程预算、签证预算和设计变更预算累计超过10万元(含),须报院长审批;累计超过20万元(含),须报请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议。原则上对于逾期未及时办理的签证,不予补签。

(三)工程量凭据

签证审批后可进行施工,签证内容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计量确认后与施工单位共同签署《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工程签证单》(见附件四)。工程签证单作为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设计变更审批后,设计单位出具《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五),成为施工图的组成部分,相关施工内容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进行验收。设计变更通知单作为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材料进场应及时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须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严格控制施工噪音,保护施工现场周边花草苗木、道路及电缆、管网等设施,工程垃圾规范堆放及时清运,并按要求接受管理部门监督。

第十四条破坏性施工,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施工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资料后,由后勤保障处工程科组织协同使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工程竣工验收单》(见附件六)。后勤保障处工程科和使用(管理)部门应各有2人以上参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作为建设单位代表进行审批,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工程指令单、工程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单、其他工程验收相关资料等,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提交后勤保障处工程科。

第七章工程结算

第十为保证维修改造工程审核的顺利进行,大型维修改造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向学院提交三套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文件三套、电子文件一份)、工程结算书(三份)、其他竣工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资料由后勤保障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

第十后勤保障处在接到施工单位完整竣工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按工程结算程序进行工程结算。

(一)工程竣工资料

1、工程立项、工程概预算的批准文件;

2、有关该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资料;

3、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4、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指令单、工程结算书等;

5、施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工程结算程序

1、后勤保障处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初审后,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学院招标的造价咨询单位同时具有工程审计甲级资质,在工程结算同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表。对于大型改扩建项目,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可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具有甲级资质)进行二次审计。

2、工程完成审计后(大型改扩建项目经过二次审计后),提交学院办理工程款结算支付手续。

第八章 工程款支付

第十工程付款以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表为准,相关支撑材料包括:支付申请书、维修改造申报表(申请报告)、工程预算书、合同书、工程指令单、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或二次审计意见书。支付申请书需后勤工程科负责人、分管工程科处长、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表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工程款支付按学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对需要进行工程质量保修的项目,办理结算时须按合同规定的保修条款留足质保金。质保期满,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按照合同及学院支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后勤保障处在保修期内负责对质量的监察。

第九章工程质量回访

第二十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后勤保障处对所有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保期内分阶段向使用单位发放质量回访单,并按质量回访单上提出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同时质量回访单将作为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章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1、工程档案人员要科学规范管理档案工作,工程管理工作人员都有责任配合档案人员做好工程项目资料收集工作。

2、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3、工程档案收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4、工程档案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别和梳理,对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要重新整理编目,并履行登记造册手续,同时有责任和义务继续催缴缺失和不足的档案。

5、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档案的立卷要求和整理方法,及时进行立卷归档和整理工作。

6、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保管的工程档案实际保管期限不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寿命。

第十一章 廉政要求

第二十依规依纪接受学院纪检监督机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与工程管理相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学院原制定的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类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此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