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发布新“人才10条”政策

发布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

      此次《南昌新“人才10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更加注重人才工作的供给侧思维,进一步拓宽用人主体视野,延伸人才选用触角,聚焦重点领域、聚焦产才融合、聚焦高端人才,调整优化人才政策体系。

  重点围绕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科研平台建设、人才政策兑现等五个方面构建政策体系,以生活有补贴、就业有岗位、安居有实惠、创业有扶持、创新有奖励、发展有平台、服务有保障、兑现有效率等8方面为着力点,真心实意、真抓实干支持各类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

  南昌新“人才10条”政策

  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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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10月24日南昌新“人才10条”印发施行后,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将按该政策执行,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同时,2020年6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和技能人才按原《南昌“人才10条”》予以保障,可继续在“昌通码”小程序中申领相关政策补贴。

  南昌新“人才10条”政策

  全文如下↓↓

  一、支持青年人才在昌创业就业

  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来昌工作,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及技师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10万元、3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缴纳社保满6个月发放第一笔,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发放第二笔。

  二、支持青年人才安居乐业

  在全市各县区科学布局人才驿站(“洪漂”驿站),并逐步实现点位全覆盖,为来昌求职的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提供免费住宿,时间最长可申请3个月。大力支持县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自建人才公寓。对符合政策的人才驿站 (“洪漂”驿站)、人才公寓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

  来昌工作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每人给予租房补贴1万元,租房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缴纳社保满6个月发放第一笔,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发放第二笔,申领租房补贴须凭商品房租赁备案登记凭证。

  来昌工作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6万元,申领购房补贴须在昌缴纳社保满12个月。

  三、支持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每年在全市组织征集20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并通过组织开展“百场校招”“洪漂人才荟”等各类招聘活动,推动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来昌就业。

  注重开发驻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优质岗位资源,积极为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来昌就业提供岗位保障。

  鼓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大力引进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凡引进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并为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按照全日制博士5000元/人、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3000元/人、全日制本科及技师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四、支持博士后在昌入站并留昌就业

  我市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博士科研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建站(基地、中心)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2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生活补助4万元,国(境)外博士后每人每年生活补助再增加2万元,最长补助三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省科研项目资助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留昌、来昌工作的博士后且首次择业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留昌、来昌补助20万元,分三年发放。

  五、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育高层次人才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育的符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在子女就学、配偶随迁、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支持。

  子女就学方面,上述四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就近就便、分级分类、统筹安排”的原则,给予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配偶随迁方面,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随迁,可按照同等单位性质相应给予安排。

  医疗保健方面,将上述四类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范畴并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对重点企业和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由企业和单位提出需求,相关部门审核评估,按照“一人一策”给予支持。

  六、支持引进人才创新团队

  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创新团队,围绕创新发展大力实施科技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并根据团队水平和项目内容,设置国内外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国家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地方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高级人才创新团队等四个团队类别。

  针对上述四类人才创新团队,通过采取“依托项目、合同管理”的方式和考核评估,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项目扶持,扶持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申报立项、中期评估、项目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发放;对团队成员中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

  大力支持在“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项)的创新项目落地南昌,并视落地情况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中央、省属驻昌单位引进的人才创新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七、支持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

  对来昌创办企业的人才创业团队,按人才层次、技术水平、投资力度、发展前景、落地成效等,设置国内外顶尖人才创业团队、国家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地方级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高级人才创业团队等四个团队类别。

  上述四类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并经考核评估,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创业扶持和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额度的三年贴息,扶持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企业落地、企业运营、企业成长三个阶段进行发放。

  对经考核评估,取得突出创业成效的团队带头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在全市开发区或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众创空间中,为上述四类人才创业团队提供100-100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最高60万元租金补贴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新获批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经费支持

  新获批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年营收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经考核评估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支持,并逐步推进年营收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

  对获批组建的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省实验室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九、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转型

  对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以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支撑产业为目标,将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实现产业经济效益等作为产出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合作共建协议和绩效考核情况给予经费支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现由“输血”到“造血”转型。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突出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经评估论证后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

  推动龙头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成立新型研发机构联盟,吸纳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加入联盟,密切企业与新型研发机构联系,助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十、支持兑现人才政策便捷高效

  依托“昌通码”小程序“优惠政策直达”应用场景,实现人才政策“一网查询”,并通过个人诚信申报、用人单位审核、系统智能审批,实现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免批秒兑”。优化兑现平台数据分析、短信推送、企业查询等功能,建立健全动态评估、诚信管理、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打造人才服务品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此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和技能人才按原“南昌‘人才10条’”保障;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南昌新“人才10条”政策

  资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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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市委有关工作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南昌人才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近期,南昌市对《南昌“人才10条”》进行了调整优化,制定出台了《南昌新“人才10条”》。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南昌市出台了《南昌“人才10条”》,政策实施三年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南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南昌新“人才10条”》。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强调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努力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上善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省委省政府对省会南昌提出了打造“全国重要人才集聚中心”的要求,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制定出台《南昌新“人才10条”》,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南昌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二是深入实施省会引领战略的发展需要。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加快推动“一枢纽四中心”建设,以综合实力和发展能级提升全面落实省会引领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需要大量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来引领、来推动。南昌市聚焦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制定出台《南昌新“人才10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进一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的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人才发展新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是调整优化人才引进策略的现实要求。2020年,南昌市着眼于做大城市人口规模和人才总量需要,出台《南昌“人才10条”》,重点引进各类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政策实施三年来,惠及21万人才,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高质量发展需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层次,提升人才政策竞争力和精准性,南昌市制定出台《南昌新“人才10条”》,转变引才思路和策略,强化对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引进培养和高水平人才平台建设使用,在持续壮大人才队伍总量的基础上,实现人才总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二、主要特点

  《南昌新“人才10条”》注重人才工作的供给侧思维,拓宽用人主体视野,延伸人才选用触角,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聚焦产才融合、聚焦高端人才,调整优化人才政策体系。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提升人才层次。《南昌新“人才10条”》保留了《南昌“人才10条”》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供岗补贴等实施效果较好的政策,更加突出人才引进质量,优化人才结构,加大了对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在生活补贴、项目资助、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以增强对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的吸引力。

   二是更加注重推动产才融合。《南昌新“人才10条”》坚持“以产引才、以才兴产”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将过去单一、普惠、独立的人才引进政策,调整为推动产才融合、注重综合实效、体现经济贡献的产才融合政策,旨在有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三是更加注重加强载体建设。《南昌新“人才10条”》注重服从服务于全省“1269”行动计划和南昌市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需要,通过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技术、资金、政策、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同时注重强化对人才创新平台“产学研用”的考核评估,强化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提高人才平台的投入产出效益。

   四是更加注重优化服务保障。《南昌新“人才10条”》继续保持南昌人才政策“便捷高效”兑现原则,优化了奖补项目、细化了拨付条件,有效化解了资金风险,保障了兑付安全。在程序设计上,将诚信申报、过程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以确保在便捷高效的同时又做到严谨规范。

  三、重点内容

  《南昌新“人才10条”》重点围绕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科研平台建设、人才政策兑现等五个方面构建政策体系,以生活有补贴、就业有岗位、安居有实惠、创业有扶持、创新有奖励、发展有平台、服务有保障、兑现有效率等8方面为着力点,真心实意、真抓实干,支持各类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青年人才。第1条:支持青年人才在昌创业就业。按照学历层次,给予来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高级技师、技师相应生活补贴。第2条:支持青年人才安居乐业。通过前期免费住宿、中期租房过渡、后期安家购房三个阶段,为青年人才来昌求职和在昌工作提供安居保障。第3条:支持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每年在全市组织征集2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并按照引进人才学历层次给予用人单位供岗补贴。

   二是支持高层次人才。第4条:支持博士后在昌入站并留昌就业。通过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创新中心)给予建站补贴,对在昌入站和留昌、来昌博士后给予科研资助和生活补助,吸引更多博士后来昌入站和工作。第5条: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育高层次人才。结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在子女就学、配偶随迁、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相关配套政策。对南昌市重点企业和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按照“一人一策”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第6条:支持引进人才创新团队。按照人才创新团队水平和项目内容,对人才创新团队进行分类,按照类别给予相应的项目扶持、安家补贴,给予大学生获奖创新项目资助,吸引各类人才创新团队来昌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第7条:支持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按照人才创业团队的人才层次、技术水平、投资力度等,对人才创业团队进行分类,按照类别给予相应创业扶持、贴息贷款、安家补贴、办公场所,吸引各类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

   四是支持科研创新平台。第8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南昌市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创新平台和市级创新平台给予相应经费支持。支持年营收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进年营收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对获批组建的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省实验室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第9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考核管理,同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并推动龙头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成立新型研发机构联盟,助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五是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第10条:支持兑现人才政策便捷高效。依托“昌通码”小程序“优惠政策直达”应用场景,通过人才诚信申报、用人单位审核、系统智能审批,实现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免批秒兑”和人才政策“一网查询”。优化兑现平台功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确保人才资金兑付安全。

  四、说明事项

   《南昌新“人才10条”》自印发之日(2023年10月24日)起施行,此后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人才执行本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2020年6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和技能人才按原《南昌“人才10条”》予以保障,可继续在“昌通码”小程序申领相关政策补贴。《南昌新“人才10条”》各政策条款具体操作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分别制定,相关责任单位共同配合执行,线上兑现平台将根据具体操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开发优化。

  如有政策疑问咨询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cxrcst@163.com,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热忱欢迎各类人才选择南昌、热爱南昌、与南昌共成长!


  来源:洪观新闻·全媒体记者 张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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