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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科院学工字〔2019〕42号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11-26 14:40:42  浏览: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部:

为了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激励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积极上进,按照《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1月份启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6个月考核;受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少经过12个月考核;

2.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学科部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或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每3个月1份思想汇报)

3.处分期限内未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受处分学生具备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12月4日前)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受处分学生所在班级的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对受处分学生提出的申请和该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12月6日前)

3.学科部审议。学科部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同意解除的,以学科部为单位,报送学工处。(12月11日前)

4.学院审批。学生工作处对学科部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解除处分的处理建议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符合解除条件的由学院统一印发解除处分的决定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将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具体要求

1.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科部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直接取消当事学生的申请资格、按院纪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追究学科部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班级民主评议会上,主持人介绍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受处分后总体表现情况,与会学生代表对该生综合表现进行讨论,并将评议结果登记在《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受纪律处分学生考核登记表》上。(见附件1)

3.学科部审议环节,要严格核查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考察期是否已满、是否定期提交思想汇报等要求以及学生受处分后的总体表现,并形成学科部意见填写在《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上。(见附件2)

4.材料报送要求:

(1)以学科部为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思想汇报、《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受纪律处分学生考核登记表》、《南昌大学学科学技术学院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和原纪律处分文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辅导员及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科部公章。);

(3)请各学科部按照通知要求,12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工处管理科,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占珊珊老师办公邮箱,联系电话0792-3561052。

附件:

1.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受纪律处分学生考核登记表

2.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

3. 学科部拟予以解除处分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 件:

南大科院学工字〔2019〕42号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的通知.doc(31.00K)

附件3:学科部拟予以解除处分学生情况汇总表.xls(22.00K)

附件1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受纪律处分学生考核登记表.doc(29.00K)

附件2: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doc(30.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