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学生暑假留宿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院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暑期留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及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住宿及学习环境,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19】43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学生留宿工作如下安排及要求:
一、留宿时间:2019年7月6日-2019年8月29日。
二、留宿楼栋安排:男生南区十栋,女生南区三栋。
三、暑期留宿期间实行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需在各自办公室或应急值班室值班,值班期间不得脱岗,要求上、下午各一次到留宿楼栋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二)值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值班,应告知学工处(管理科肖金长),经同意后,方可换班。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手机需24小时保持畅通,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四)值班人员做好留宿与暑期维修相关的协调工作。
四、暑期留宿期间,涉及到学生留宿的各单位(人文学科部、财经学科部、理工学科部、信息学科部、教务处(含继教部)、体育部、招生办等)需指定一名负责老师,具体负责本单位留宿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及服务工作。
五、暑期留宿期间,涉及到留宿单位须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学生每日的就寝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学工处联络人肖金长)。
六、涉及到学生留宿的各单位,须在2019年7月3日前召开暑期留宿学生安全教育活动,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用电、晚归、夜不归等。
七、为了进一步做好留宿工作,学工处在留宿楼栋设置专门的值班室,楼栋长24小时值班。
学工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