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部:
根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修订)的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12月13日前,辅导员组织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初评提名;
(二)12月18日前,辅导员对所带班级的学生评优初评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在班级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将学生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报学科部学工办;
(三)12月22日前,各学科部对学生评优初评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学院张榜公示三天;
(四)12月26日,各学科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结果汇总表》(Excel表,见附件)由学科部核准签字(盖章)后报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科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戴健邮箱。
(五)学生工作处2017年12月31日审核后,上报学院审批。
二、评选条件
请各学科部严格按照《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审查参评对象的基本条件,以及各个评优类别的具体条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无补考重修现象;
(二)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面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
三、评选要求
(一)请各学科部认真组织本次学生评优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格各项工作程序,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把好各个评审环节;
(二)不得错报、一人多报、超指标报等情况,凡出现此类情况被删除后均一律不予补报,且视为工作失职,并与辅导员考核和学科部相挂钩;
(三)为做到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请各学科部将学生评优工作的举报监督电话、评选结果、公示地点向学生公布。学工处举报监督电话:88304513。
附件:《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