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文件

学工文件

首页 > 学工文件 > 正文

南大科院学工字〔2017)2号关于转发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关于大学生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3-14 09:55:26  浏览:

关于转发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关于大学生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科部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文件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异地就医费用的报销工作,现转发有关事宜,请各学科部通知到班级的每个学生:

一、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需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未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在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支付。

二、学生因寒、暑假等不在校期间或其他原因需在原户籍所在地住院就医的,只需在所在学校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填写《南昌市高校大学生医保转诊(异地)申请表》和《高校大学生医保异地转诊备案登记表》等)。如学生在原户籍所在地就医后确因病情需转往外地就医的,须有原户籍所在地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签署转诊转院意见并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7年1月6日

附 件:

南大科院学工字〔2017)2号关于转发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关于大学生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docx(27.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