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校建设,完善团校教育体系,推进团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团校作为团员干部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校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团校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具体负责培养广大团员青年尤其是团学干部的学校,是面向全院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和增强基层团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团校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教育事业迅猛发展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以改革求活力,以创新求发展,不断提高培训水平,更好地履行培养团干部和青年人才的双重使命。
第四条 团校的宗旨:集中我院的综合优势,努力培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和优秀团学干部。
第五条 团校的基本任务是:(1)培训优秀团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团发展对象;(2)培训专职团干部;(3)有针对性地开办专题理论学习研讨班;(4)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宣传和研究;(5)配合“两课”教学,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6)完成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六条 共青团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设立院级团校,各学科部团总支设立二级团校。
第七条 团校实施工作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由团委书记牵头、团委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共同实施。基本职责是:统筹安排团校的教育培训任务,制订和实施教育计划;协调、监督二级团校学习计划实施情况;团校教师的聘请和管理;研究处理团校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团校设校长1人。团校校长一般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二级团校校长一般由学科部团总支书记兼任。校长是团校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团校下设办公室和教务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团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团校的档案保存、活动宣传等日常事务;教务部负责团校的课程设置、教师安排、学员管理和考核等教学事务。
第三章 培训安排
第十条 院级团校主要通过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开设学生骨干培训班,并定期开设专职共青团干部培训班,各种班次的学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二级团校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院团委下发的团校开班通知,自行安排团校学习时间及培训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培养优秀团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团发展对象等。二级团校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团校培训内容应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形势政策、团的理论知识、团的工作方式方法、学生干部思想道德修养及应具备的素质等内容。
第十三条 团校培训形式可采用集中授课、自学、理论研讨、小组交流、素质拓展、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十四条 师资队伍是团校事业发展的关键。团校要聘请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担任培训老师。
第十五条 团校培训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团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团中央保持一致;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3)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熟悉共青团工作,掌握现代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的方式方法;
(4)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十六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团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十七条 团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和组织管理。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组织管理要完善学员档案、学习、考勤等制度。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在学员管理全过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