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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谢耀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9-05-22 11:29:43  浏览:

院内各单位:

谢耀华,男,理工学科部工程管理2008级(1)班学生,学号:7013208014;

经查实,在2009年4月29日进行的早点到工作中,该生认为不晨跑就不应该早点到,于是在点到过程中一直煽动其他同学情绪,谩骂威胁负责点到同学,并在争执过程中抢走点到名单,导致早点到工作未能进行。该生行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鉴于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改正,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谢耀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9年5月8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