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赵跃泽,男,财经学科部会计2007级(1)班学生,学号:7042607033;
经查实,自本学期开学至2009年5月8日,该生累计旷课达11节。为了严肃校风,教育学生,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赵跃泽同学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9年5月12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