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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朱凌峰等九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9-10-16 16:51:04  浏览:

关于给予朱凌峰等九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院内各单位:

朱凌峰,男,理工学科部2008级土木工程(2)班学生,学号:7011508074;

该同学在2009年6月22日进行的《汉语写作(Ⅱ)》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进入考场,并在开考后放在自己的课桌抽屉里。

黄良志,男,理工学科部2008级给水排水工程(1)班学生,学号:7013008025;

该同学在2009年6月22日进行的《汉语写作(Ⅱ)》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进入考场,并在开考后放在自己的课桌抽屉里。

邱志成,男,理工学科部2008级土木工程(1)班学生,学号:7011508018;

该同学在2009年6月22日进行的《汉语写作(Ⅱ)》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进入考场,并在开考后放在自己的课桌抽屉里。

鄢伟新,男,理工学科部2008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班学生,学号:7011208144;

该同学在2009年6月22日进行的《汉语写作(Ⅱ)》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进入考场,并在开考后放在自己的课桌抽屉里。

詹标春,男,理工学科部2007级土木工程(1)班学生,学号:7011507042;

该同学在2009年6月24日进行的《土木工程测量》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参加考试,并在开考后放在自己的课桌抽屉里。

柯 涛,男,理工学科部2007级土木工程(3)班学生,学号:7011507174;

该同学在2009年6月24日进行的《土木工程测量》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参加考试,并在开考后放在自己的课桌上。

冯 东,男,信息学科部2008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学号:7020808010;

该同学在2009年6月22日进行的《汉语写作(Ⅱ)》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进入考场,并在开考后放在自己的课桌抽屉里。

林周瑜,男,信息学科部2007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班学生,学号:7022807027;

该同学在2009年6月22日进行的《汉语写作(Ⅱ)》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进入考场,并在开考后放在自己的课桌抽屉里。

李 帆,男,财经学科部2007级会计学(6)班学生,学号:7042607344;

该同学在2009年6月24日进行的《政府事业单位会计》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参加考试,并夹在试卷内。

根据上述考试违规事实,依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2项、第9项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朱凌峰、黄良志、邱志成、冯东、鄢伟新、林周瑜、詹标春、柯涛、李帆留校察看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9年7月1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