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邓顺成等三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院内各单位:
邓顺成,男,2006级英语(6)班学生,学号:7030406230;
该同学在2009年6月22日进行的《逻辑学》考试中,使用手机接收并查看本门考试答案。
胡雪妍,女,人文学科部2008级日语(2)班学生,学号:7033508054;
该同学在2009年6月22日进行的《汉语写作(Ⅰ)》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复习资料进入考场,并取出。
黄占星,女,人文学科部2006级德语(2)班学生,学号:7032506043;
该同学在2009年6月18日进行的《英语(二外)》考试时,交卷后使用手机给尚在考试的考生播报考试答案。
根据上述考试违规事实,依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5项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邓顺成、黄占星留校察看处分;依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2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胡雪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