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文件

学工文件

首页 > 学工文件 > 正文

关于给予刘缙等五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09-01-14 13:52:18  浏览:

院内各单位:

刘 缙,男,理工学科部车辆工程071班学生,学号:7012907002;

该同学在2009年元月7日进行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考试中,携带有考试相关内容的纸条参加考试,并取出查看。

曾金华,男,理工学科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72班学生,学号:7011207094;

该同学在2009年元月7日进行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考试中,携带有考试相关内容的纸条参加考试,并取出查看

韩高煌,男,理工学科部给水排水工程081班学生,学号:7013008002;

该同学在2009年元月4日进行的《大学英语V》考试中,在考场内偷看他人试卷答案并抄袭。

黄志娟,女,财经学科部工商管理062班学生,学号:7040206108;

该同学在2009年元月7日进行的《人力资源管理》考试中,用MP4录制好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答案,在考场内播放并抄袭。

李 强,男,财经学科部会计学062班学生,学号:7042606062;

该同学在2009年元月4日进行的《大学英语V》考试中,拿出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

根据上述考试违规事实,依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缙、李强、曾金华、黄志娟四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依据《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韩高煌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9年元月13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