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王徐武,男,信息学科部电子商务081班学生,学号:7022208035;
经查实,自本学期开学至今,该生累计旷课达10节。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为了严肃校风,教育学生,根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徐武同学警告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09年3月11日
附 件: